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是指女性在离婚后将自己的户口从现有的户籍所在地迁移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这是一种常见的户籍变动情况,通常涉及到一系列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办理户口迁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的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女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说明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原因。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迁证。准迁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它证明原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女方的户口。 第二步,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女方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会对相关证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会开具迁移证,并注销女方在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是证明女方已经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出的凭证。 第三步,回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女方持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回到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会对迁移证等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女方的户口信息录入原籍的户籍系统,完成户口迁移。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的手续和要求还需要以当地派出所的规定为准。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前,建议女方先咨询原籍所在地和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户口迁移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