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伤鉴定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现在有人跟我说还可以做伤残鉴定,我有点疑惑。做了工伤鉴定之后还能去做伤残鉴定吗?这两者有冲突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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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工伤鉴定之后,通常是还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主要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的数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主要规范工伤鉴定相关事宜。该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标准等内容。而伤残鉴定则更多地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 在实际情况中,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并不冲突。工伤鉴定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而伤残鉴定可能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等其他民事案件。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完成工伤鉴定后,如果该伤害同时符合其他民事侵权的情形,如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那么伤者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取相应的民事赔偿。所以,做了工伤鉴定之后,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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