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是否可以抵押房子?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暂时没能力还清,对方让我用房子抵押。我不太懂这方面,不知道欠债是不是可以抵押房子,这么做合不合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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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是可以抵押房子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作房屋抵押,它指的是债务人(也就是欠债的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同时,该法第四百零二条明确指出,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过,要让房屋抵押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用于抵押的房子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拥有且有处分权的,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要清晰,不能存在纠纷。其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合同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内容。再者,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抵押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完成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欠债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不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抵押的房屋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也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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