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登报挂失后又找到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以为公章丢了,就去登报挂失了。结果过了几天,公章又找到了。现在我不知道这个原来的公章还能不能用,也不清楚后续要怎么处理,是继续使用,还是有其他的流程要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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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章登报挂失后又重新找到,这时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章在法律上是企业、组织等主体进行意思表示和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进行了登报挂失,从法律层面来说,原来的公章就相当于失去了相应的效力。这是为了避免他人捡到公章后冒用,给企业或组织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于公章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公章挂失后,企业或组织通常会按照规定去重新刻制新的公章。新公章刻制完成并备案后,就会取代原来的公章成为合法有效的印章。 如果公章登报挂失后又找到了,建议不要再继续使用原公章。虽然原公章本身的物理形态还在,但由于已经进行了挂失声明,继续使用可能会造成公章使用的混乱,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找到的原公章,正确的做法是妥善保管,并可以将其交回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销毁处理,以确保公章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公章挂失、重新刻制等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查询和证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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