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发三天后还能进行伤情鉴定吗?

我前几天和别人起了冲突,当时没想着去做伤情鉴定,现在已经过去三天了。我想了解下,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情鉴定呢?不知道时间过了这么久会不会有影响,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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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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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指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损伤的性质、程度和后果等,它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至关重要,能够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关键的依据。 关于事发三天后是否还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答案是通常是可以的。在我国,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伤情鉴定必须在事发后的特定时间内完成。不过,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对于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能进行鉴定了。 事发三天后进行伤情鉴定,依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很多损伤在当时可能表现不明显,随着时间推移才会更清晰地展现出来。比如一些内伤,可能在事发当时症状不严重,但后续会逐渐加重。不过,时间间隔较长也可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伤口可能会因自然愈合、感染或者不当处理等因素而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鉴定人员难以准确判断最初的损伤程度。 如果决定进行伤情鉴定,建议尽快前往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携带好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帮助鉴定人员更全面地了解伤者的情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鉴定结论。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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