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新解释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新解释通常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因为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相关司法解释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的形式呈现。 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该解释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产大概率会判给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些规定明确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分,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辜“背债”。 此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规定为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提供了更具体的依据,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