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想了解一下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这些规定会对我以后的婚姻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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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已废止,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相关内容已被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吸收。 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婚姻法解释三有不少规定。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实际上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仍有体现,主要是为了平衡婚前购房一方和婚后共同还贷一方的利益。 在亲子关系方面,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为解决亲子关系纠纷提供了证据规则上的指引。 另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支持的。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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