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婚姻法有什么新规定?
我准备结婚了,想了解下现在婚姻法相较于以前有啥新的规定,比如在财产分割、结婚条件、离婚程序这些方面,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新规定,以后在婚姻里吃亏,所以想提前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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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法》已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开始施行,其中有不少新的规定。 首先在结婚方面,新增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不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而是作为撤销婚姻处理。此外,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家庭关系上,新规更加注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条指出,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方面变化较大。一是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是诉讼离婚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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