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我在一场民事纠纷里有一些原始证据,像合同原件、聊天记录截图这些。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该怎么正确运用它们,是直接提交就行,还是有啥特定规则?我担心用不好这些证据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原始证据的运用规则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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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亲眼目睹案件发生的证人的证言、合同的原件、作案的凶器等,这些都是直接从案件本身获取的证据,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转述或复制。 在法律程序中,原始证据的运用是有一系列规则的。首先,原始证据优先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体现了原始证据在证明力上具有优先性。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原件的证明力就要远远大于合同复印件。当存在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时,应当优先采用原始证据。 其次,要保证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原始证据是不能被采用的。例如,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物证等,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对于原始证据的保管和提交也有要求。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原始证据,避免其受到损坏、丢失或篡改。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原始证据。如果因为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原始证据无法及时提交,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原始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单一的原始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整个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除了现场找到的作案工具这一原始证据外,还需要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原始证据在运用时要遵循优先原则、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妥善保管和提交,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充分发挥其证明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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