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相关的事务,感觉可能会和这条法律规定有关,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所以想问问这条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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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所提到的“抚养”,通俗来讲,就是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上的必要物质条件,比如提供食物、住所、衣物等,保障孩子能够正常生活成长。这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孩子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教育”则是父母要让孩子接受文化知识、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教导。一方面,要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另一方面,要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保护”意味着父母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当孩子遇到危险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要站出来维护孩子。如果有人伤害孩子,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这条规定是有法律强制力的。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拒绝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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