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我在研究一些法律知识,看到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详细了解这条法律规定到底说了些啥,对我们日常生活有啥影响,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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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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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里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通俗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没办法独立进行一些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的人。对于成年人来说,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比如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导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他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同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没办法独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帮忙。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们的监护人,比如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像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以此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民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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