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能自己做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想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我不太清楚能不能自己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必须得通过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来进行?我想了解一下自己做鉴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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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自己申请做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就意味着,患者自己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不过,自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为鉴定提供依据。其次,要选择合法、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通常是各地的医学会。另外,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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