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夺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抢夺罪是如何认定的。之前看到有人在街上抢了别人的包就跑,这种情况算抢夺罪吗?我不太清楚抢夺罪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样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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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从法律定义来讲,抢夺罪指的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抢夺,就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关于抢夺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16岁以上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抢夺行为,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抢夺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夺取他人财物,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且目的就是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如果只是开玩笑或者临时借用一下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不构成抢夺罪。 再者是客体方面,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包括动产和一些可移动的不动产的附属物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特定的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由于这些物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按抢夺罪论处。 最后是客观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另外,多次抢夺也是认定抢夺罪的情形之一,多次一般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三次以上实施抢夺行为。 比如某人趁人不注意,抢走他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就可能构成抢夺罪。但如果抢夺财物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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