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失职误诊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误诊了,导致病情延误,遭受了更多痛苦,还花了不少冤枉钱。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医生失职造成误诊的情况,能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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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失职误诊是可以追究责任的。下面从民事、刑事和行政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生失职误诊如果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就属于医疗过错行为。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相关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存在医疗关系、医生有失职误诊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失职误诊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要认定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达到严重不负责任,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造成患者身体功能严重障碍等。 行政责任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生失职误诊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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