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离职后如何获得赔偿?
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老是强制加班,感觉身体和精神都吃不消了,就选择了离职。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呢?想了解具体赔偿的标准、方式以及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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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强制加班,员工离职后,公司通常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首先来说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平时正常下班之后又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比如周末加班且不给补休,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像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着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遇到公司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权直接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应得的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的生活。 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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