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有权索取什么?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离开用人单位的时候有权向单位索取些什么东西呢?怕自己的权益没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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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多项权利可以主张索取相关材料和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离职情况的重要文件,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该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则关系到劳动者后续的就业、社保权益等,比如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继续缴纳社保等都需要用到这些手续。 其次,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离职,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而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索取相应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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