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辞职怎样能多拿点钱?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是又想能多拿点钱。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在辞职的时候拿到更多的补偿,比如公司存在哪些情况我辞职可以拿到额外的钱,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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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员工在辞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公司不给员工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让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就可以要求补偿。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员工发工资。例如,原本每月10号发工资,却经常拖延,或者少发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就能获得经济补偿。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员工非常重要,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提出辞职时也能拿到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必须加班且没有加班费,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制度损害了员工权益,员工辞职可要求补偿。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员工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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