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只拿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吗
我最近打算离职,公司说给我开个离职证明就行。但我有点担心,就想问问,光拿这个离职证明真的就够了吗?需不需要再争取点别的东西?主要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离职除了拿离职证明,还需要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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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只拿离职证明通常是不行的。 首先,离职证明要符合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并且离职证明应加盖公司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关于档案和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要确保公司按时办理这些,不然会影响后续就业和社保缴纳等事宜。 再者,如果涉及经济补偿。比如公司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法定情形下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要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因为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要是没有证据,自身权益可能难以保障。 另外,工作交接和归还财物也不容忽视。劳动者有责任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条款,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并归还所领用的各类公司财物,像个人使用的电脑设备以及其他工具类物品等。 相关概念: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原来劳动关系存在情况的说明,也是新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该员工的前提条件。 经济补偿: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将工作相关的事项移交给后续人员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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