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怎样认定工伤赔偿?


在特殊工作中认定工伤赔偿,首先要明确不同特殊工作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比如在双重或多重就业时,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各用人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工伤保险缴纳及责任承担的规定。 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责任归属。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要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这是确保工伤保险责任的延续性。 对于非法转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一般需要经过工伤申报、医学检查、职业评估、录证、结论鉴定等步骤。工伤申报是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单位申报工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医学检查用于确认工伤的症状、程度以及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职业评估通过对工作环境、强度、工时等评估确定工作活动与工伤的相关性;录证是记录工伤事故相关证据;结论鉴定则根据前面的调查和评估结果判定工伤是否属于工作活动导致以及工伤等级和对应赔偿。 相关概念: 双重就业:职工同时在两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非法转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