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逃到国外,国内的工资债务人可以要求执行吗?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结果他还不上就逃到国外去了。不过他在国内一家公司还有工资没领。我想知道,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要求用他国内的工资来偿还我的债务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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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是可以要求用欠债人在国内的工资来偿还债务的。 首先,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欠债人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当欠债人逃到国外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对于欠债人在国内的工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对欠债人的工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用于偿还债务,但会保障欠债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债权人要实现用欠债人工资偿债,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欠债人仍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欠债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将欠债人的部分工资直接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再由法院转交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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