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事故是否可以一案两罚?
我醉驾出了事故,现在担心会不会既受到行政处罚,又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所谓的一案两罚。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这种醉驾出事故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一案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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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一案两罚”指的是针对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就醉驾出事故这一情况而言,是存在“一案两罚”可能性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刑事处罚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就属于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因为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驾驶人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 所以,醉驾出事故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醉驾者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就是会出现“一案两罚”的情况。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一事不再罚”主要针对的是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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