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在检察院找关系能做到不予起诉吗?

我因为醉驾被查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心里很慌,想着能不能通过找关系让检察院不起诉我。我知道这样可能不对,但实在不想被起诉留案底。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找关系真能让检察院不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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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醉驾在检察院找关系是不能做到不予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 对于醉驾的起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这些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找关系试图影响司法决定是严重违反法律和司法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找关系不仅不能让醉驾案件不予起诉,还可能让相关人员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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