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在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醉驾在检察院是有可能不起诉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不起诉,它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无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有几种类型和相应情形: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像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说,醉驾行为刚达到醉驾标准,驾驶路程非常短,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等情况,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极小,可能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就是醉驾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相关人员的刑罚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诉讼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醉驾不属于这类犯罪;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综合判断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就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因为证据方面达不到起诉要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