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是真的吗?


醉驾检察院说不会收监这种说法不一定是真的。首先要明白,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收监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实刑后关进监狱等执行场所。检察院在案件中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其判断是否收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且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那么除非出现新的情况,比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等,检察院通常不会改变强制措施将其收监。 然而,如果醉驾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情况下最高可被判处死刑,那么收监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且,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比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检察院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收监。 总之,检察院说不会收监不能简单认定为绝对事实,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后续的表现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