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不起诉时检察院为何多次访问?

我因为醉驾被查,现在处于检察院处理阶段,之前已经去过检察院一次了,结果说可能不起诉。可最近又接到通知让我再去一趟,我特别疑惑,既然之前都说可能不起诉了,为啥还要我再去?想知道检察院多次访问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对我这个事情的走向会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醉驾不起诉
  • #检察院传唤
  • #刑事诉讼
  • #证据审查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醉驾,简单说就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起诉呢,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关于检察院多次访问的情况,这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关程序考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全面审查。在醉驾案件中,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目的主要是核实案情 。一般来说,可能会传唤两次左右。第一次传唤,通常是为了了解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确认证据等情况。比如了解醉驾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驾驶的车型、当时的行驶状态等,同时查看相关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如果第一次传唤后,检察院发现某些证据存在疑问或者案件情况还不够清晰,就可能会进行第二次传唤。例如,血液检测样本的采集、保管、送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认罪态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又或者,在第一次传唤后,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需要再次找当事人了解核实。 另外,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就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要是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一些法定的不起诉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检察院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所以,检察院多次访问是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准确性,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以便做出合适的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