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赔偿时自己是否要出钱?
我朋友前段时间开车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还把人给撞伤了,交警判定他是全责。现在他很担心赔偿问题,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出钱赔偿。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具体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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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人伤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时,自己是否需要出钱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交强险会发挥作用。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被撞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在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损失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全责方可能不需要自己出钱。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就需要看是否有第三者商业保险。第三者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超出部分进行补充赔偿。如果车主购买了足够的第三者商业保险,并且事故情况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全责方可能仍然不需要自己出钱。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根据保险条款进行审核,例如可能会对某些免责条款进行审查,如果存在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相应部分,此时全责方就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或者事故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总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全责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财产损失等费用非常高,超出了保险的赔偿范围,此时全责方就需要自己出钱赔偿。 总之,在交通人伤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时,赔偿责任的承担会受到交强险、第三者商业保险以及事故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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