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与危险物品肇事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重大责任事故和危险物品肇事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都和事故有关,却又不太清楚具体差别。想弄明白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准确判断一个事故到底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还是危险物品肇事,它们在各方面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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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与危险物品肇事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指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生产、作业的职工。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常生产作业流程里干活的那些人。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般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比如专门负责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司机等。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有关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打个比方,在工厂里工人违规操作机器导致有人受伤或者设备损坏。危险物品肇事罪则是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运用危险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没有按规定包装,导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 再者违反的规章制度不一样。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保障正常生产流程安全的。而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专门针对危险物品的特性制定的。 最后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像普通的工厂生产、建筑施工等场景。危险物品肇事罪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像化工厂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炸药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两个罪名都有相应规定。之所以区分它们,就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能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这样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就能依据这些区别来准确判断适用哪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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