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醉驾检察院是有可能不起诉的。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就是检察机关不再将一些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程序。它主要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这几种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就是说,虽然有醉驾行为,但综合各方面因素,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如果整体比较轻微,就可能不被当作犯罪行为。比如说,刚喝了一点酒,开出去没多远,也没有造成任何事故等情况,就有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对犯罪的追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醉驾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第三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要是行为人因为一些特定原因获得了特赦令,免除了刑罚,检察院也就不会再起诉了。 第四种,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需要注意,醉驾并不属于这类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个条件在醉驾案件里是不适用的。 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去世了,诉讼活动也就终止,不会再起诉了。 第六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涵盖了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如果涉及酌定不起诉,检察机关是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 。 总之,检察院对于醉驾案件是否不起诉,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相关概念: 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