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会从一个案子牵扯到另外一个案子吗?
我涉及了一个经济案件,正在接受经侦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担心经侦会不会因为这个案子查到我其他可能存在问题的事情上,把其他案子也牵扯进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经侦有权力这么做吗,在什么情况下会这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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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经侦有可能会从一个案子牵扯到另外一个案子。经侦,也就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他们的职责是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从法律原理来讲,当经侦在办理某个经济犯罪案件时,如果发现与该案件相关联的线索指向了另一个经济犯罪事实,那么是可以对新发现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这是因为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全面、深入地查明事实真相,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某一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犯罪事实,只要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就可以并案处理或者分别立案侦查。 例如,在调查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时,经侦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经济犯罪的一种,那么经侦就有权力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案件展开调查。 不过,经侦的调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他们在调查新的案件时,同样需要有合理的证据和线索作为依据,不能随意地扩大调查范围。如果没有合理依据就进行无端的调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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