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裁决支付加班费后,员工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之前申请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我加班费。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要求公司给我支付经济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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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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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裁决支付加班费后,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它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等情况的一种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且仲裁已经裁决支付加班费,这并不必然导致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未支付加班费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员工能够证明除了未支付加班费外,用人单位还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这与经济补偿是不同的概念。 总之,仲裁裁决支付加班费后员工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员工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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