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后,以前未支付的餐补是否可以索要?
我在公司被辞退了,之前公司一直有餐补,但还有一部分餐补没有支付给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司要回那些未支付的餐补。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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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后,以前未支付的餐补能否索要,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餐补是员工自己充值到餐卡等账户内的,那么这部分钱本质上属于员工个人的财产,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时将其退还。例如,员工每月自己向餐卡充值100元用于就餐,离职时卡内还有剩余金额,公司应退还。 而如果餐补是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比如公司每天固定给员工的餐补金额,用于补贴员工的用餐费用。一般来说,这种具有福利性质的餐补,在员工离职后,通常不再享有。因为福利待遇往往是与员工的在职状态相关联的,离职后相关的福利关系也就终止了。 不过,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结算未支付的餐补等费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餐补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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