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是否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保持劳动关系?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另一家公司也想让我入职,我有点心动。可我不知道能不能同时和这两家公司保持劳动关系,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呀?我担心自己要是这么做了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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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职工是否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保持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对任何一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反对,那么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情况。例如,有些兼职工作就属于这种情况,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其他单位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并且两份工作之间没有冲突,双方单位也都知晓并认可,这样是可以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行业或者岗位,法律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会有特殊规定。比如,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岗位,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常会禁止职工同时与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职工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原则上是一个职工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如果职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缴纳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冲突。 综上所述,职工理论上有可能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保持劳动关系,但要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谨慎做出选择,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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