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一天,单位有权辞退吗?


在讨论单位是否有权因员工旷工一天而辞退员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旷工”的概念。旷工指的是员工在没有经过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旷工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对于单位能否因员工旷工一天就辞退员工,关键在于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且明确规定了旷工一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规章制度也已经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单位就有权依据此规章制度辞退旷工一天的员工。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然而,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没有向员工公示、告知,即便规定了旷工一天可以辞退员工,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此外,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程序合法,但规定旷工一天就辞退员工的内容明显不合理,例如与同行业普遍的规定差异过大,那么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该规定可能也不会得到支持。 所以,员工旷工一天,单位是否有权辞退,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已经有效告知员工等情况。如果员工认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理,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