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差一天满月被无故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入职后兢兢业业工作,结果差一天就满月时却被公司无故开除了,心里特别委屈和气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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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差一天满月被无故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试用期阶段,用人单位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予以解雇,且能够提供确切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并不符合最初的录用标准,那么劳动者将无权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展示该技能,且有相应的考核记录等证据,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属于擅自解雇情况,也就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另外,如果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且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赔偿。因为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例如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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