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是否不得解除已怀孕的职工?

我怀孕了,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最近却收到了解除合同的通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能随意解除像我这种已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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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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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与已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这是出于对女职工在孕期这一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主要涉及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则是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将其辞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怀孕女职工遭遇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怀孕女职工在面对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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