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两年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HR,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患大病已经两年了,一直没办法正常工作,影响了工作进度。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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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患大病两年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与职工的工作年限相关。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职工的医疗期已满,并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职工大病两年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关键要看职工的医疗期是否已满,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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