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骨折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同事骨折了,现在在请病假。但单位好像有辞退他的想法,我们都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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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骨折病假期间,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法律规定了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这个法定医疗期内,员工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单位不能以请病假时间长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患病期间能够安心治疗,不至于因为生病而失去工作。 其次,如果职工非因工受伤且被诊断为难以治愈的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结束后仍无法从事原有岗位或者接受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这时需要劳动鉴定委员会依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在鉴定结果表明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至少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总之,员工在骨折病假期间,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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