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中怀孕的女员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我在试用期内怀孕了,最近公司好像有想辞退我的意思。我很担心会因为怀孕失去这份工作,想了解一下,在试用期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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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 #孕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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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中怀孕的女员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女职工孕期的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规定涉及到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当女员工处于孕期等“三期”内时,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或者是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辞退女员工。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的保护。 然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特殊时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怀孕的女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的。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要求和标准,而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这些要求,像工作能力不达标、工作态度不认真、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况。 那么,如何判断女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呢?这需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且这些条件和标准要在招聘时向员工明确告知。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等。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女员工如果认为不合理,有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试用期中怀孕的女员工,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如果女员工符合录用条件,仅仅因为怀孕就被辞退,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如果女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则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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