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我朋友目前正在休产假,公司却暗示可能要辞退她,她很担心也很迷茫。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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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怀孕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简称为“三期”)内,生理上会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和保护,以保障她们和胎儿、婴儿的健康。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理由,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之,在正常情况下,怀孕休产假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但女职工自身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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