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效益不好,要少 交我们的养老保险费。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待遇,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能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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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下面从法律依据、养老保险性质以及用人单位责任等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费就包含了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意少交。
其次,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它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那么劳动者的养老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违背了养老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少交养老保险费 不仅要补缴费用,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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