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行为有什么特点?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票据方面的业务,对票据行为不太了解。我想知道票据行为和普通的商业行为比起来,有啥特别的地方。比如在法律效力、操作流程上,票据行为是不是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呢?
展开 view-more
  • #票据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行为指的是能够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像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都属于票据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票据行为的特点。 首先是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票据上的必要记载事项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否则票据行为可能无效。比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汇票就无效。这就好比盖房子,必须按照一定的图纸和规范来施工,不然房子就不合法。 其次是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不管票据当事人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票据债权人只能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行使权利,票据债务人也只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履行义务。即使票据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例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6月1日,那么持票人就只能在这个日期请求付款,而不能以实际约定的其他日期来主张权利。 再者是无因性。票据行为一旦成立,其效力就与票据产生的原因相分离。也就是说,即使票据的签发或转让是基于一个不合法或不存在的原因,只要票据本身符合法定形式,票据行为人就必须按照票据记载承担票据责任。比如甲因购买货物向乙签发了一张支票,后来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乙作为持票人向甲的开户银行请求付款的权利,甲不能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然后是独立性。在同一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比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如果乙的背书行为因某种原因无效,但甲的出票行为和丙的背书行为仍然有效,丁仍然可以向甲和丙行使票据权利。 最后是连带性。所有在票据上进行了票据行为的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全部票据金额,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债务人的存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例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