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怀孕了,属于孕期女职工。但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呢?要是不可以,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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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期女工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职工的“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是女性职工在生理上较为特殊的时期,法律对她们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两方面来详细解答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在女职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三期”女职工有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女职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是有解除权的。女职工在“三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行事,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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