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还能追究逃逸责任吗?
我朋友前段时间遇到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他怀疑对方存在逃逸行为。他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追究对方的逃逸责任。具体想了解相关的判定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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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追究逃逸责任的。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碰撞事故,却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直接驾车离开现场等情况。 从责任认定方面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不过,若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情形的,则不予减轻责任。例如,甲驾车与乙车发生碰撞后逃逸,后来调查发现乙车当时也存在超速行驶的过错,那么在责任认定时可以适当减轻甲的责任,但如果甲逃逸后还故意破坏了现场,那就不能减轻其责任了。 从法律处罚角度,若逃逸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逃逸不构成犯罪,一般会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能被拘留十五日以内,并且驾驶证会被吊销。 总之,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逃逸行为,就可以依法追究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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