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多交了是否可以退回?
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感觉自己交的税比应缴的多。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多交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退回来,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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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多交了是可以退回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项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与该年度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这就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退回提供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六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申请退税的流程通常是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多交的税款退回到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总之,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是能够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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