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村拆迁为何不能开村民会议?
我是潭村的村民,现在村子面临拆迁,可一直都没开村民会议。我们都想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和补偿方案等。但就是没开,我不明白为啥不能开村民会议,想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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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事务管理,特别是涉及拆迁等重大事项时,村民会议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决策形式。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它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而拆迁通常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征地补偿等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不能召开村民会议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也许是组织者认为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决策相关事项,因为符合一定条件时,村民代表会议也能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完全替代村民会议,涉及到拆迁这种重大且直接影响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有权利参与并通过村民会议表达意见。如果存在故意不召开村民会议,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情况,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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