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企业接到赔偿要求时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开了个食品企业,最近遇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情况,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面对这种赔偿要求,食品企业责任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展开 view-more
  • #食品赔偿
  • #首负责任制
  • #食品安全
  • #惩罚赔偿
  • #企业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食品企业接到赔偿要求时,涉及到首负责任制等相关规定。首负责任制,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因为食品问题权益受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赔时,谁先接到这个赔偿要求,谁就要先负责赔偿给消费者,不能互相推诿扯皮。之后再由先行赔付的一方,依法向真正的责任人去追讨这笔赔偿。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要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另外,要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能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就按照一千元来赔偿。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就不适用这个惩罚性赔偿规定了。 总之,食品企业在面对赔偿要求时,要依据首负责任制积极应对,先保障消费者权益,再去厘清内部责任关系。这样既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概念: 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索赔时,先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先行赔付,再向责任人追偿。 惩罚性赔偿:在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之外额外增加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