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中提到的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是怎么回事?
我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发现食物里有异物,感觉这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我买这份食物没花多少钱,也就几十块。听说《食品安全法》148条有关于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就想问问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适用这个赔偿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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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关赔偿情况。简单来说,如果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还进行销售,这时候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外,还能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如果按照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计算出来的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那么就按照一千元来计算赔偿金额。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举个例子,假如你购买的食品价款是50元,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500元,500元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你就可以直接要求1000元的赔偿金。不过要注意,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情况除外。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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