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是按照已付款还是标价来计算?
我之前买东西时遭遇商家欺诈,当时商品标价挺高,但我实际付款有优惠,没达到标价金额。现在涉及退一赔三,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是按我实际给的钱数,还是按商品原本标价来计算赔偿金额呀,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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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通常是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支付的价款进行计算。通俗来讲,“退一赔三”就是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商家不但要把消费者买东西付的钱退回来,还要额外赔偿消费者三倍于购买商品价款的金额。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欺诈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台标价为5000元的电脑,但通过各种优惠活动后实际支付了4000元。之后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此时“退一赔三”的计算就应以4000元为基数,商家需退还消费者4000元货款,并额外赔偿4000×3 = 12000元,总共需支付给消费者16000元。若实际支付价款为100元,因三倍赔偿金额300元不足500元,则商家需退100元货款,并赔偿500元,总计支付给消费者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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