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事故认定书需要伤者的病历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正在处理并准备出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交警是否需要伤者的病历。我担心如果没提供病历会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所以想问问,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到底需不需要伤者的病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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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伤者病历要分情况来看。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交警会重点关注事故现场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车辆的碰撞痕迹、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足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从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场证据清晰,能明确事故责任,可能并不一定非要伤者的病历。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伤者的病历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有帮助的。例如,当事故的成因与伤者的受伤情况存在关联时,病历可以提供关于伤者受伤时间、受伤程度、致伤原因等关键信息。比如涉及到是否存在二次伤害、受伤情况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问题时,病历就成为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此外,如果事故责任的划分与伤者的行为能力有关,病历中关于伤者当时身体状态的记录也可能会起到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该规定未明确提及伤者病历,但从实际操作角度看,若病历对事故认定有必要,交警有权要求提供。所以,交警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提供伤者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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