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我遇到了一起事故,交警说要出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想知道出事故认定书的时候,是不是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才行?我担心对方要是故意不来,会不会影响认定书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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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通常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在实际操作中,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表明,认定书的制作主要是基于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相关检验和鉴定结果等客观事实,而非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到场。 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只要交警已经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工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并且,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所以,当事人不到场并不影响认定书的送达和效力。不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最好还是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按时参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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